無號誌路口誰先走?幹道、支道、左方車與右方車一次看懂
台灣很多住宅區、巷弄和舊市區,都有一種很容易讓駕駛緊張的路口:沒有紅綠燈。前方也不一定有明顯停止線,左右兩側還可能停滿汽車、機車,甚至被建築物、圍牆或電線桿擋住視線。
兩台車同時接近路口時,常見的反應就是:
「我是直行,應該我先吧?」
「我的路比較大條,所以我是幹道。」
「我已經進路口一半了,當然是我先。」
「他從我左邊來,所以應該讓我?」
真正發生事故後,雙方更容易各說各話。
但依台灣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無號誌路口其實有一套非常明確的停讓順序:支線道讓幹線道 → 少線道讓多線道 → 轉彎車讓直行車 → 左方車讓右方車。這四個規則並不是讓你自由挑一個使用,而是有嚴格的順序!
遇到碰撞事故時,釐清「誰有停讓義務」是判定肇事責任的關鍵!
無號誌路口停讓順序:這 4 步驟必須背起來!
| 判斷順序 | 路口情況 | 誰要讓? | |
|---|---|---|---|
| 順位 1 | 有幹線道、支線道之分 | 支線道 讓 幹線道 | |
| 順位 2 | 沒有幹支道標示 | 少線道 讓 多線道 | |
| 順位 3 | 車道數相同 | 轉彎車 讓 直行車 | |
| 順位 4 | 同為直行或同為轉彎 | 左方車 讓 右方車 | |
| 特殊情況 | 交通壅塞時 | 停止線前停下,雙方互讓、交互輪流通行 | |
順位 1:怎麼知道自己是「支道」還是「幹道」?
很多人會用直覺判斷:「大馬路是幹道,小巷是支道」或者「路比街大,街比巷大」。但這種判斷方式並不可靠。
交通部 168 交通安全入口網明確指出,支線道與幹線道主要應從現場的標誌、標線與號誌判斷:
-
支線道: 行駛方向有「停」標誌/停字標線、讓路標誌/讓路線,或閃光紅燈。代表你位於需要停讓的一側。
-
幹線道: 行駛方向為閃光黃燈,代表應減速注意、小心通過。
因此,當你從有「停」字標線的巷弄駛入無號誌主要道路時,即使你是直行車,對方是轉彎車,你依然要先讓對方!因為「支線道讓幹線道」的順位大於「轉彎讓直行」。
順位 2:如果沒有任何「停、讓、閃紅、閃黃」呢?
如果四個方向都沒有號誌,也沒有明顯的停讓標誌,接著就要看車道數:少線道車讓多線道車先行。
判斷車道數時,是看進入交岔路口的車道數量(包含快慢車道、轉彎車道、機車優先道等正式車道配置),而不是單純用眼睛量「你那條路比較寬」。
順位 3 與 4:車道數也一樣怎麼辦?
當沒有幹支道標誌、雙方車道數也相同時,接著才看行駛動向: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請記住,方向燈只是告訴別人意圖,不代表「打了燈我就有優先權」。
如果兩台車都是直行車,或是兩台都是轉彎車呢?
這大概是最容易讓人搞混的一條: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怎麼判斷誰是左方車?假設你坐在駕駛座接近十字路口,看到另一台車從你的右手邊駛來,那你就是相對的「左方車」,你必須停讓對方!簡單口訣:車從右邊來,你讓他。
「我已經先進路口了,所以你撞我是你不對!」
這句話在法律上是錯的。如果你原本就是支線道或左方車,依法就是應停讓的一方。你不能因為自己膽子大、搶先衝進路口,就反過來主張自己有路權。否則交通規則就會變成「誰先衝誰就贏」。
巷口擦撞不各說各話:UltraDash Z4 雙錄行車紀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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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幹道」也不是無敵通行證
另一個極端狀況是:「我是幹道,所以我不用減速直接過。」這也是錯的!
如果前方住宅巷口被大型廂型車完全遮住視線,即使理論上支線道車應該讓你,你也不能維持高速、完全不觀察地直接衝過去。
無號誌巷口真正危險的,往往是「根本看不到」
台灣很多巷弄路口四個角落停滿了汽車、貨車、機車,甚至有變電箱與植栽。駕駛接近路口時可能完全看不到另一側來車,只有等車頭慢慢往前探,視野才會突然打開。這時如果雙方都抱著「對方應該要讓我」的心態,就極容易出事。
交通部對這類路口一直宣導「慢、看、停」:
- 慢: 接近路口先降低速度。
- 看: 左右擺頭確認人車。
- 停: 遇行人或依法應讓的交通時先停讓。
對無號誌巷口來說,最安全的實際概念是:看不到,就先當作後面有車。而不是看不到,所以覺得應該沒車。
路邊違停把視線擋住,出事故就全是違停車的錯嗎?
違停車輛確實可能造成視線遮蔽與道路縮減,這也是事故調查時值得保留的重要背景。但「現場有違規」不等於「那個違規就自動成為全部事故責任」。
真正仍要看雙方車輛的行駛方式、誰具有停讓義務、速度、是否有減速,以及違停障礙物和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因此,如果事故發生時有違停車輛擋住視線,除了拍碰撞車輛外,那台造成視線遮蔽的車輛位置與車牌,也非常值得一起拍照或用行車紀錄器記錄下來!
發生巷口擦撞,行車紀錄器到底要拍什麼?
很多人以為事故影片最重要的是拍清楚對方的車牌。但在無號誌路口事故裡,有時比車牌更重要的是還原事發環境:
- 現場有沒有「停」或「讓」標誌與標線?
- 雙方分別從哪條道路、哪個方向進入?
- 路邊有沒有停車遮蔽視線?
- 雙方何時開始減速?誰先進入交會區域?
這也是為什麼行車紀錄器必須具備夠廣的廣角鏡頭,才能在狹窄的巷弄中幫忙保存事故發生之前的完整空間關係。

真正安全的行車觀念不是糾結「我是不是有權先走」,
而是隨時準備好:「當另一台車沒有照規則出現時,我還有沒有時間停下來。」
資料與參考來源
1. 交通部公路局車輛監理所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無號誌路口通行順序與停讓法規。
2. 交通部 168 交通安全入口網
無號誌路口防禦駕駛觀念、幹支道判別與「慢、看、停」宣導重點。
3.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爭道違規與未依規定停讓之罰則。
※ 本文依2026年10月可查得之交通法規與宣導資料整理。發生交通事故時,最終肇事責任比例仍需由警方與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依個案現場證據及調查結果為準。





